本文目录一览:
- 1、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提要
- 2、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3月1日起浙江海域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_百度...
- 3、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基本信息
- 4、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汇总
- 5、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 6、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简介
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提要
1、第一条 为保护海域生态环境,促进海域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3月1日起浙江海域全部实行“招拍挂”制度_百度...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3月1日正式实施,标志着浙江海域使用权将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新条例定义海域为浙江省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内水、领海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的新条例从3月1日起正式实施,针对填海地方有以下新规:经营性用海需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新条例规定,对于工业、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海,以及同一海域有多个使用意向的情况,必须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
《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3月1日就要施行,昨天,宣传贯彻该地方法规的工作会议在杭州举行。新条例施行之前,在浙江想取得一块海域的使用权,多数靠向政府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缴纳海域使用金后即可用海,要么滩涂养殖,要么圈出海域网箱养鱼,要么填海造出一块新陆地。
从3月1日起,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的新条例将正式实施,相关法规的宣传贯彻会议在杭州顺利召开。在此之前,申请海域使用权的过程通常是向政府提出,经过审批并支付海域使用金后方可使用。这些海域主要用于养殖,如滩涂养殖或设置网箱养鱼,或是进行填海造地,创造新的陆地资源。
南方日报10月30日消息,今年4月,首次提请深圳人大审议的《特区海域保护与使用条例(草案)》(下称《草案》),因提出部分海域使用项目可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而引起坊间热议。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的基本信息
1、使用规定:海域使用权人需按批准的用途使用海域,且有期限规定。确定方式: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转让与抵押:转让、抵押需依法办理登记。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缴纳有明确的规则和免税项目。处罚规定: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退还海域、罚款、收回海域使用权等。海域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甚至刑事责任。
2、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海域管理,保障海域使用权人的权益,促进海洋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条例规定,海域包括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且海岸线的划定需符合国家规定。
3、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海岸线的划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颁布时间与机构: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26日由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日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宣布此条例的诞生。实施时间:自2004年1月1日起,此条例开始在山东省范围内实施,标志着山东省对海域使用的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5、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宣布此条例的诞生。自2004年1月1日起,此条例开始在山东省范围内实施,标志着对海域使用的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6、渔业港口使用的海域、土地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渔业港口的性质和功能;确需改变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由占用者给予相应补偿或者新建同等规模和功能的渔港。
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汇总
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决定》等一系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自然资源的具体管理行为进行了详细规定。综上所述,自然资源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涵盖了土地、矿产资源、海洋资源、森林与草原资源、房地产等多个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国土资源部(现为自然资源部)关于作价出资的规定主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理解。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自然资源部确实已明确,违法所得的合法成本和投入可以扣除。分析说明:法律依据:根据2024年2月5日自然资源部官网发布的《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十四条规定,“自然资源行政处罚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
各级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涵盖自然资源管理与保护、国土空间规划与用途管制、确权登记与开发利用、市场秩序监管与违法行为查处及其他相关领域,政策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执法监督规定》等法律法规。
自然资源领域政策法规学习的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保护、土地管理、海域使用管理、水资源管理、森林保护以及水土保持和防沙治沙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环境保护方面,需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职责,包括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和普及工作等。
河北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国家海域所有权和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渔业生产安全和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3、省、设区的市港口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的规定具体实施港口岸线管理工作。省港口管理部门审批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前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意见。第五条 港口岸线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全省港口布局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并与海洋功能区划、当地城乡规划等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是为了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保护海洋资源,防治污染损害,维护生态平衡,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
5、港区是指秦皇岛港所辖区域。港区内的游船游艇码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河北省港口条例》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章进行管理。第三条 【概念解释】本规定所称游船游艇是指用于旅游、娱乐、休闲等用途的各类客船、游艇、快艇、游览艇等。
6、管理辖区内巡航工作,负责各分支海事局辖区以外水域的巡航工作。 划定、审批和公布辖区航路、港外水上非涉外锚地、危险货物过驳作业点;参与有关部门关于海域划定方面的协调工作;负责特定水域交通管制区的通航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水上储库过驳作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简介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简介如下:颁布时间与机构: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26日由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日由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宣布此条例的诞生。实施时间:自2004年1月1日起,此条例开始在山东省范围内实施,标志着山东省对海域使用的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
使用规定:海域使用权人需按批准的用途使用海域,且有期限规定。确定方式:使用权可以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转让与抵押:转让、抵押需依法办理登记。使用金缴纳:海域使用金的缴纳有明确的规则和免税项目。处罚规定:违反条例的行为将受到相应处罚,包括退还海域、罚款、收回海域使用权等。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海域使用管理,维护海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域的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海域,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内水、领海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
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于2003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正式宣布此条例的诞生。自2004年1月1日起,此条例开始在山东省范围内实施,标志着对海域使用的管理进入了新的阶段。